声明人:杨明芳
由于学法不深,前段时间法官找我要求写“悔过书”,当时别人代我写了,我盖了手印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现在一定要精進实修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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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1/30/2135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