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屈桂珍
我向公安分局写过“以后不再炼功”的“保证”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并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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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1/30/2135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