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艳
2008年10月7日我被绑架,送往看守所一个月后,被非法劳教一年,送往劳教所迫害。声明:在看守所和劳教所里我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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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0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6/2138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