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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张永刚 2009年9月14日晚,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一伙三人,及镇派出所三人将我劫持到村书记家,对我進行非法审讯。在情的驱使下,我在它们所写的询问笔录上签了字,还自认为没有任何对大法、对同修不利的字句,忘记了师父的教导。结果被邪恶钻了空子,在一同修被迫害判劳教的“判决书”上有我作证的名字。严正声明:我的签字作废;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,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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