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振清
我在被非法拘留的十八天期间,由于平时没有学好法,人心太重,正念不足,配合了恶警在所谓的“笔录”上按了手印。声明:以上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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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8/2140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