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裴桂华
7.20以后,单位领导叫我交大法书。我说:“书给别人了,我早就不炼了。”没有做到坦然的、坚定的维护大法,这是污点,是耻辱。严正声明:我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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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8/2140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