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丹
我在99年7.20时,由于学法不深,一时糊涂烧掉了大法书,犯下了毁书的大罪,声明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8/2140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