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雪青
九九年,我们到北京证实法,被邪恶非法追回来,在公安局被迫写“保证”、签字,在此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8/21402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