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文英
我于一九九九年初得法。迫害发生后,因名利、怕心、对孩子的情,放弃了修炼大法,还在不同环境说了谤法、谤师的话,毁了大法书籍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听师父的话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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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9/2140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