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晋素梅、晋素洁
本人曾被迫找人在“不参与法轮功×教组织”的承诺书上代签的字,声明:一律作废。以后要精進,做好三件事,助师正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0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9/2140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