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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胡玉芳 九月十三日,我女儿生孩子,我去看望女儿,走到半路,被查身份证,查到我是炼法轮功的,就把我扣住,由镇和村委会负责人把我接到镇派出所。派出所负责人让我写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我说“不会写”,他们就让我按手印。由于我学法不深,于是配合邪恶,按了手印。邪恶把我送到妹妹家,让我第二天再去镇上。我知道邪恶还要让我干有损大法的事,于是我第二天一大早就回家了。九月十九日,镇、村委会负责人又一次到我家,一進门就让我骂师父,我不骂,他们就说要绑架我。我丈夫害怕了,就代我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书,让我按手印。我当时没有了正念,就按了手印,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。我后悔莫及,严正声明:我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以后多学法,多救人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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