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桂珍
在邪恶迫害大法期间,镇派出所到家中逼迫我往污蔑大法条幅上签字,后来又给我照像,不让炼了。现在我知道错了,又从新走回大法。严正声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定修炼,走好自己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11/2142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