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佟为民
在学校的时候,我曾在笔录上按过手印,上面有那些老师及警察对大法的诬蔑之词。我当时认识不清,并未完全否定迫害。严正声明:我当时不符合法的行为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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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11/2142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