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卢春香
以前所按的手印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11/21420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