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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庄茹华 我是九七年得大法的。到市政府讲真相,派出所知道后就天天到我家,有一天把我叫到派出所让我写“证明不炼法轮功”,我说不会写字,派出所的人给我写了“不炼法轮功的证明”,由于当时学法不深,给大法和师父抹了黑。在此郑重声明:当时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11月2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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