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焕铃
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,被非法劳教十八个月,直到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。严正声明:在非法劳教期间,所有不敬师、不敬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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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12/2142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