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钟黎伟
去年3月,我从劳教所出来,派出所片警做笔录,要我“保证不宣传法轮大法”,我拒绝了。这时我丈夫把警察叫到外面,警察回来后叫我在笔录上签名,我就签了,现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12/2142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