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木英
我自从一九九九年“七二零”法轮大法遭受迫害期间,由于学法不深,毁坏了大法经文,以及所有对大法不利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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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6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12/2142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