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岳建华
因为有怕心,在邪恶的强制下,签字并写了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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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1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12/2142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