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凤琳
我于98年得法,得法之后身心受益。7.20后由于学法不深,在压力下被迫写了“不修炼的保证”,并且交了一本《转法轮》。严正声明:以上所做的一切有损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坚定修炼,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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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13/2143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