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郝有民
在中共恶警的逼迫下,所说的对大法不利的话、恶警用手按住我的手所按的手印、恶警替我写的“保证书、悔过书”、中共恶警强迫写下的签名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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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13/2143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