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博文
以前由于学法不深,撕过法轮功的标语,说过对大法不敬的话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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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13/2143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