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玉香
在奥运期间,派出所警察叫我签字,我就签了。过后我知道错了,不能配合它们的要求。现在我严正声明我签的字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直至圆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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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10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14/2143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