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金莲、代英姣
2009年11月22日,我们被非法绑架到拘留所。现在严正声明:按手印、签字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坚修大法到底,走师父安排的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16/2144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