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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慧芹、李丙华 我于96年得法,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修炼不扎实,于99年“七。二〇”邪恶的宣传中,听了邪恶对师父及大法的谣言和污蔑之词,当时没有正念,在厂里写过“保证不炼功了”,还到派出所里按过指纹、签过名,给自己留下了污点,在此郑重声明,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按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11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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