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桂芬
2008年4月28日在妹妹家,被恶人举报,我被恶警绑架到公安局,做了笔录签字按手印,声明全部作废。在今后的修炼路上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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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8年5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18/2146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