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峰高
无论是别人代替我表态签字、反对大法的或我自己签的字,包括被共产恶党非法抓捕时的问话记录所签过的字,一律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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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18/21461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