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晓信、王香满、贾同仙
以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2年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30/240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