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洪美玲
为了女儿办户口,恶警问我可炼了,我说“不炼了”。现认识到错了,特声明所说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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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19/2146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