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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杨翠明

    2005年,我到派出所去为女儿办理相关手续时,户籍问我“还在炼法轮功没有”?我违心的说了自己没有炼法轮功,并在发的表格上签了名。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严正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签名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0/21471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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