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英
我在邪恶的劳教所里,违心的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,还每月向狱警交诽谤大法的“小结”,给大法抹了黑。现我声明:以上自己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紧跟师父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0/214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