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长勤
我违心的在“保证书”上签的字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1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0/2147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