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林芳
2009年11月22日,我被恶警绑架到拘留所,被迫签了名,按了手印。我意识到自己做错了,承认了邪恶的迫害。严正声明:我在拘留所被迫签的名、按的手印全部作废。我要彻底否定旧势力的迫害,走正今后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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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1/2147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