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钟彬
别人曾代我写过违背大法的东西,当时在压力下我没有反对。严正声明:从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;别人代写的违背大法的东西作废。信师信法,做好三件事,跟着师父回家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1/21478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