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青芳
我要劳教所被迫害时,一切不符合法的所说所行全部作废,在今后的修炼中,一定坚修大法,坚信师父,紧跟师尊一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2/2148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