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美兰
我于1998年得大法,99年受迫害后,迫于压力,违心的写了“不炼功保证”。现在严正声明:以前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好,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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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4/2149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