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钟永春
以前有人告发我,派出所来找我,叫我签名说“以后不炼功了”。我不会写字,名字是他们代我写的,我默认了。严正声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4/21495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