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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王万志

    2008年5月18日,我因发真相资料被恶人举报,被恶警非法绑架到派出所、看守所。在此期间,我有以下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。1.恶警问:“你炼法轮功的?”我回答:“99年以前炼过,现在没炼。”怕被迫害不敢承认,我还算是师父的弟子吗?2.恶警问:“谁是负责人?”实在逼迫的紧,我就说了一个离世的同修的名字,其实也是出卖了同修。3.在看守所被大儿子保释出来后,我到小儿家居住。2008年7月初,单位、公安局、社区等恶警恶人追到,强行带我回住地。在对话中,我说了“认错”之类的话,并在笔录上签了字。通过学法,我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大法弟子怎么能向恶警认错签字呢,这是给自己修炼的路上留下了污点,心里十分后悔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5/21501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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