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沈鸿雁
在一九九九年被非法劳教期间,写过、说过不利于大法的东西。二零零零年上班期间,说了、写了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走好师尊安排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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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6/2150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