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宫新宇、王佳艺
由于学法不深,心性差,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。以前在安全责任状上签了不该签的字作废。今后努力学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6/2150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