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梅
在法制培训中心所做的违背大法的言语和行为,声明作废。将继续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6/2150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