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蓝其湘 九九年7.20期间,因去省府上访,被住地派出所和单位邪党人员多次恐吓,由于怕心和长期党文化的毒害,我在写“检查”中,出卖了同修。当恶人污蔑师父时,我附和它们说了对师父不敬的话。邪党规定党员不许炼法轮功,我答应“不许炼就不炼”。现声明:以上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4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