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玲
我自从7.20中共迫害法轮功后,由于怕心,我让女儿烧了大法书籍和师父的法像,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,犯了大错,请求师父原谅,声明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跟师父回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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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9/2152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