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郝美
99年7.20过后不久,我被叫到单位,要求写“不炼法轮功的认识”。我妥协了,写下了“不炼功的认识”。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。后悔莫及。严正声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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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9/2152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