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洪心
2008年5月的一天,我被三个恶警从家里绑架到当地派出所,按了手印,还拍了照片。郑重声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9/2152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