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春芬
我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。7.20以后,由于怕被举报,说了:“我早就不修了。”在此严正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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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29/2152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