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国英 2000年10月,为了证实大法,讲清真相,救度世人,我进京上访,遭邪恶势力的迫害,关进当地公安局收容所,在此期间,在人心带动下写了“材料”。通过学习师父的新经文,认识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,是有损于大法形象的,故声明:我向公安机关所写的与大法要求不符的一律作废。今后紧跟正法的进程,坚修到底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31/24101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