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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熊烈香 一九九七年七月份,我做了一件不敬师、不敬法的事:由于孩子的工作问题,我一气之下将贴在客厅里师父的法像揭下扔在地上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,中共恶党开始迫害法轮功,由于我学法不深,怕心重,向邪恶交了三本大法书。这两件事一直让我愧疚、悔恨,我对不起慈悲的师父。严正声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过错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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