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梁淑芝
我曾经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期间向单位写过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保证。现在严正声明此保证作废。还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对大法与师父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31/21537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