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秦世琼、刘光会、陈容
2009年9月27日,我和三个同修在家,被闯入的恶警带到派出所,我们配合警察的要求按了手印,做了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。今后努力做好师父交给我们的三件事,弥补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9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9/12/31/215374.html